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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联名申请?
联名申请是夫妻双方一起提交的民事离婚申请,属于1976年法律改革(婚姻与离婚)法令第52条。只要双方都同意结束婚姻,就可以使用。
任何一方都不需要证明对方有过错,过程中的冲突也会少很多。
谁可以申请?
- 结婚满两年。 第52条规定,结婚满两年后才能提交。
- 民事婚姻。 婚姻必须受1976年法令管辖。
- 自愿同意。 双方必须自愿同意,没有受到压力,法院也要确认这一点。
最好先谈妥其他事项:婚姻财产怎么分、赡养费,以及有孩子的话,监护权怎么安排。
怎么提交?
双方委托律师准备联名申请书和相关文件,包括双方对财产、赡养费和孩子的协议条款。
双方签署申请书后,提交到高等法院。法院会定下审理日期,通常视排期在1至3个月内。
联名申请不需要国民登记局(JPN)的调解证明书。第106条规定联名申请不必经过调解程序,调解只适用于单方面申请。
审理时会怎样?
双方都要亲自出庭。法官会确认双方是自愿同意,协议条款也公平。
根据第52条,法院还必须确认妻子获得适当安排,孩子的生活费、照顾和监护权也有妥善安排。
法院满意后,会发出临时判令(decree nisi)。这只是第一阶段的命令,婚姻还没结束。
离婚什么时候正式生效?
根据第61条,临时判令发出满三个月后,才可以转为最终判令,除非法院定下较短的期限。
之后可以申请最终判令,这是正式结束婚姻的最终命令。拿到后,双方才可以再婚。
从提交到最终判令,通常约3至6个月,一般是最快的民事离婚途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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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
联名申请离婚要多久?
双方要用同一位律师吗?
联名申请可以包括孩子的安排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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