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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偶拒绝,还能离婚吗?
可以。1976年法律改革(婚姻与离婚)法令允许联名申请(双方同意)和单方面申请(一方自行提出)。配偶拒绝,并不能否决离婚。
根据第53条,任何一方都可以婚姻已破裂且无法挽回为由提出申请,不需要配偶许可。法院会根据证据作决定。
需要证明什么?
你须以第54条至少一项事实证明婚姻破裂:
- 通奸,且你无法忍受继续与对方同住
- 不合理行为
- 被遗弃连续至少两年
- 分居连续至少两年
选择符合你情况的一项,并提供证据。以不合理行为为理由时,需要具体事件,只是不快乐或合不来并不足够。
律师可以帮你选对理由,并准备证据。
有争议的离婚案怎么进行
你向高等法院提交离婚申请书。配偶收到文件后,可以提交答辩书(书面回应)。如果对方反对,案件就会进入审讯。
审讯时,双方各自提出证据,也可以传召证人。你必须证明所依据的事实,配偶可以质疑你的证据。法官之后决定婚姻是否已破裂。
如果法院满意,会发出临时判令(decree nisi),即离婚的第一阶段命令。满三个月后可转为最终判令,婚姻正式结束。法院也可以处理监护权、赡养费和财产。
配偶故意拖延怎么办
有些配偶会设法拖延,例如躲避接收文件、不出庭,或提出不必要的申请。法院有办法应对。
如果无法按一般方式送达,法院可以批准替代送达,例如登报通知,或把文件张贴在对方最后已知的地址。对方仍不出庭,法院可以在其缺席下继续审理。
拖延令人疲惫,但只要你能证明案情,就无法阻止离婚。
如何准备
- 收集支持所选理由的证据。
- 记下每件事的日期、经过和证人。
- 保留支持你案件的短信、电邮和照片。
尽早咨询律师。有争议的离婚比联名申请复杂得多。
如果配偶每一步都反对,过程会拖得更久,要有心理准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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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
配偶不同意,我还能离婚吗?
有争议的离婚要多久?
我需要上法庭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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