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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怎么说?
1976年法律改革(婚姻与离婚)法令第54(1)(a)条规定,如果配偶通奸,而你无法忍受继续与对方同住,法院可以批准离婚。
两部分都要证明:通奸确实发生,以及与配偶同住已无法忍受。
什么算通奸?
通奸是指已婚者与配偶以外的人自愿发生性关系。
没有性关系的感情出轨,在法律上不算通奸,但可能支持其他理由,例如第54(1)(b)条的不合理行为。
性关系必须是自愿的。如果配偶是被侵犯,不算通奸。事情也必须发生在婚姻期间。
怎样证明?
直接证据很少见。法院接受能让它推断出通奸的间接证据。
法院必须根据证据确信通奸确实发生。单凭怀疑并不足够,证据要让通奸成为最可能的解释。
有用的证据包括:
- 配偶处于暧昧场合的照片或视频
- 酒店记录
- 亲密的信息往来
- 私家侦探报告或证人
- 显示在礼物、旅行或酒店上有不明开销的银行记录
这里的「无法忍受」是什么意思?
只证明通奸不够,你还要证明自己真的无法忍受与配偶同住。法院看的是你的真实感受,不只是为了打官司说的话。
通奸不一定是唯一原因,婚姻中的其他问题也可以一起考虑。
如果你发现后仍和配偶同住了很长时间,法院可能会怀疑你是否真的无法忍受。
要列出第三者吗?
通常要。根据第164号法令第58条,被指与配偶通奸的人必须列为共同答辩人,除非法院基于特殊理由豁免。
共同答辩人必须收到申请书,也可以出庭否认指控。如果对方否认,案件可能拖得更久。
如果你不知道第三者是谁,律师可以建议是否向法院申请豁免。
配偶否认怎么办?
法院会听取双方证据,再判断通奸是否「较有可能」发生。
证人可能会被盘问,律师需要说明各项证据如何互相印证。
怀疑配偶通奸,该怎么做?
行动前先咨询律师,了解怎样合法地收集证据。
保存手上已有的证据,例如信息、照片和财务记录。先不要和配偶摊牌,以免对方销毁证据。千万不要伪造或修改证据,后果很严重。
律师也可以告诉你,第54条下的其他理由会不会更容易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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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
证明通奸需要什么证据?
申请书里一定要列出第三者吗?
我原谅了配偶,还继续同住,会有影响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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