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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怎么说?
根据1976年法律改革(婚姻与离婚)法令第54(1)(a)条,如果配偶通奸,而你无法忍受继续与对方同住,法院可以解除婚姻。
这只适用于民事婚姻。你必须证明两件事:
- 配偶犯了通奸;
- 你无法忍受继续与对方同住。
法院采用「可能性较高」(balance of probabilities)的标准,不需要像刑事案那样做到「排除合理怀疑」。
需要什么证据?
你不必当场抓到配偶。只要间接证据能清楚指向通奸,法院就会接受,例如:
- 照片
- 短信、电邮和社交媒体对话
- 酒店收据
- 证人
有些人会请私家侦探。法律没有这样要求,但可以加强证据。法院会综合所有证据来判断。
配偶也可能以书面或在法庭上承认通奸。有了承认,案件就容易证明得多。
为什么「无法忍受」很重要
只证明通奸还不够。第54(1)(a)条也要求你无法忍受与配偶同住。这是两个独立的条件。
实际上,法院一般接受发现通奸会令人无法继续同住。但如果你之后仍和配偶同住了很长时间,法院可能会质疑这一点。
法院程序怎么走?
以通奸为由的争议离婚按一般的离婚申请程序进行。你在高等法院提交申请书,把配偶列为答辩人(对方)。
申请书要写明事实,包括通奸的细节。配偶可以提交答辩书。如果对方否认,案件可能要开庭审讯。
法院也会处理监护权、赡养费和婚姻财产的分配。这些可以双方协议,也可以由法院决定。
争议案件的离婚程序通常要上庭几次,可能需要9个月至2年。
申请前要考虑什么
以通奸为由打官司,对你和孩子都可能带来压力,也可能影响家人关系。
如果双方都接受婚姻已经结束,联名申请离婚冲突较少,也不必证明谁有过错。
如果配偶不肯离婚,或你希望法院记录写明婚姻破裂的原因,通奸可能是合适的理由。律师可以评估你的证据有多有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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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
要证明通奸,需要什么证据?
我已经原谅了配偶,还能以通奸为由离婚吗?
以通奸为由的争议离婚要多久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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