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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调解?
1976年法律改革(婚姻与离婚)法令第106条规定,提交单方离婚申请前,你必须先把婚姻问题交给调解机构处理,并由该机构证明无法让双方和好。
调解机构可以是婚姻仲裁庭(通常经由国民登记局JPN办理),也可以是宗教、社群、宗亲会或协会设立的和解理事会,或部长批准的其他机构。
调解的目的是看婚姻能否挽回,调解机构不能批准离婚。
谁需要调解?
所有提交单方面申请的人,不论理由是通奸、不合理行为、遗弃还是分居。
联名申请不需要调解,因为双方已同意结束婚姻。一方皈依伊斯兰教后提出的离婚申请(第51条)也不需要。
什么情况可以免除调解?
第106条列出以下情况不必调解:
- 配偶遗弃你,而你不知道对方在哪里。
- 配偶住在国外,在申请后六个月内不太可能回马来西亚。
- 配偶被要求出席调解,却故意不出席。
- 配偶被判监五年或以上。
- 你指称配偶患有无法治愈的精神病。
- 法院认为有特殊情况,令调解不可行。
如果你的情况涉及暴力或威胁,可以问律师最后一项例外是否适用。另见婚姻仲裁庭豁免。
调解时会发生什么?
调解员负责引导讨论,但不能作出法律决定,也不能批准离婚。
第一次会面时,调解员通常会同时见双方,询问离婚原因、双方目前住在哪里、孩子的情况,以及有没有可以解决的问题。
调解员可能建议辅导、冷静期或其他做法。双方都应诚心参与。
未经调解庭准许,律师不能代表你出席,但家人可以。每次会面前先咨询律师,了解自己的法律处境。
会拿到什么证明书?
如果无法和好,调解庭会发出证明书,并可附上关于赡养费、财产分配和子女监护权的建议。
JPN有两种表格。双方都出席但没有和好,会发出KC28;对方经正式通知仍不出席,会发出KC29。两者都可以让你提交离婚申请。
需要多久?
法令规定调解机构须在转介后六个月内处理。通常有两到三次会面,每次相隔几周。
如果很快就看得出无法和好,证明书可能较早发出;如果看来还有机会,可能会多安排几次。
要带什么
第一次会面时,带上:
- 结婚证书(正本)。
- 你的身份证(MyKad)。
- 孩子的出生证明。
- 婚姻问题的简短说明。
- 与财产或金钱纠纷有关的文件(如有)。
调解员可能会问你的居住情况、工作,以及孩子目前的安排。
可能有哪些结果?
双方和好。 程序结束,不提交离婚申请。
双方同意离婚。 如果能谈妥条件,可能可以改为联名申请,避免有争议离婚,也更快。
调解失败。 你会拿到证明书,可以向高等法院提交离婚申请。
对离婚时间的影响
调解最多可能让你晚六个月才能提交申请。单方面申请连同调解,总共通常需要九到十八个月。联名申请不需调解,通常三到六个月。
如果对方愿意合作,只是还没全部谈妥,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协商,甚至改为联名申请。
调解之后
拿到证明书后,律师可以向高等法院提交离婚申请、支持宣誓书(经宣誓的书面陈述)和其他文件。如有孩子,也要提交子女安排声明。
之后按一般离婚程序进行:把文件送达对方、案件管理,然后聆讯。
正在考虑聘请离婚律师?不确定自己是否必须参加调解,或是否符合豁免条件?WhatsApp申请独立律师联系:请律师联系我。一般资讯请查阅本站指南和工具。
| 单方面申请(需要调解) | 联名申请(不需要调解) | |
|---|---|---|
| 调解步骤 | 根据第106条一般须经过 | 豁免 |
| 增加的时间 | 最长6个月 | 无 |
| 律师可否出席 | 须经调解庭准许 | 不适用 |
| 调解成功 | 双方和好,不提离婚 | 不适用 |
| 调解失败 | 发出证明书,可向法院提交 | 直接向法院提交 |
流程步骤
- 1
向婚姻仲裁庭申请
向双方都接受的调解机构申请。如果无法达成共识,就交由你们居住地区(或最后同住地区)的婚姻仲裁庭处理。带上结婚证书、MyKad和孩子的资料。
- 2
通知配偶
配偶会收到调解日期的通知,并须出席。
- 3
第一次会面
双方与调解员见面。调解员会了解婚姻中的问题,看看是否还能挽回。
- 4
后续会面
接下来几个月可能有两到三次会面,让双方有机会谈清楚问题。
- 5
领取证明书
如果没有和好,调解庭会根据第106条发出证明书。你需要它才能向高等法院提交单方面申请。
常见问题
JPN调解是必须的吗?
调解要多久?
律师可以陪我出席吗?
如果配偶拒绝出席怎么办?
调解能让我们和好吗?
如果调解期间双方谈妥了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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