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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离婚调解?
调解员是中立的第三方,帮助正在离婚的夫妻就有分歧的事项达成协议。调解员不替你们做决定,而是帮你们沟通、协商,找出双方都能接受的条件。
在马来西亚,可以通过法院(法院附设调解)或私人调解员进行。2012年调解法令(第749号法令)为调解提供了法律框架。
在法庭上由法官决定;调解则由你们双方一起决定,对结果更有掌控。
法院什么时候会要求调解?
诉讼期间,法院可以指示双方尝试调解,通常是在审讯前的案件管理会议上。监护权、赡养费和婚姻财产的纠纷,常会被转去调解。
法院附设调解由法院系统内受过训练的调解员主持,一些法院设有调解中心。气氛比开庭轻松。
没有法院指示,双方也可以自愿调解。私人调解可以自己选调解员,时间也比较灵活。
哪些事可以调解?
离婚中的大部分事项都可以,例如:
- 监护权和探视安排;
- 配偶和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和期限;
- 婚姻财产的分配,包括公积金、联名户口和保单。
婚姻是否已经破裂,不能调解。这是由法院决定的法律问题。
如果涉及家暴、双方力量悬殊或欺诈,调解可能不合适。家庭法律师可以告诉你是否适合。
为什么选择调解?
- 通常比等审讯快。
- 通常比较省钱,因为上庭次数少。
- 过程保密,而开庭一般是公开的。
- 对关系伤害较小,对以后要一起照顾孩子的父母很重要。
- 自己同意的条件,双方比较愿意遵守。
调解和和解程序不一样
根据法令第106条,提出单方面申请之前,一般要先把婚姻问题交给和解机构(例如婚姻仲裁庭),尝试让双方和好。联名申请(第52条)不需要这一步。详情请看国民登记局和解程序。
调解通常在诉讼开始后才进行。它不是为了挽回婚姻,而是帮你们在不经完整审讯的情况下,谈妥监护权、赡养费和财产等实际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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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
在马来西亚离婚案件中调解是强制的吗?
如果调解失败会怎样?
调解和和解程序有什么不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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