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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者有什么分别?
两者都会结束婚姻,但方式不同。
- 无效宣告:法院宣布婚姻从来没有合法效力,在法律上当作婚姻从未发生。
- 离婚:法院承认曾有一段有效婚姻,然后把它解除。
在第164号法令中,婚姻无效由第67至75条规定,离婚主要由第52至54条规定。
什么情况下婚姻可被宣告无效?
法令把婚姻分成「无效婚姻」和「可撤销婚姻」。
无效婚姻从一开始就不成立。根据第69条,以下情况婚姻无效:
- 一方结婚时已与仍在世的人有合法婚姻
- 一方未达法定结婚年龄,又没有特别准证
- 双方属于禁止通婚的亲属关系,除非获发特别准证
- 双方并非一男一女
可撤销婚姻起初有效,但可以被撤销。根据第70条,理由包括:
- 一方没有能力圆房,导致婚姻未圆房
- 答辩人故意拒绝圆房
- 一方没有有效同意,例如受胁迫、误会或精神不健全
- 一方有精神障碍,不适合结婚
- 答辩人结婚时患有会传染的性病
- 答辩人结婚时怀了别人的孩子
什么时候该离婚?
如果婚姻有效,又不符合任何无效理由,就要走离婚。根据第53条,离婚的唯一理由是婚姻已破裂、无法挽回。
第54条列出可证明这一点的事实:通奸、不合理行为、遗弃至少两年,或分居至少两年。根据第52条的联名申请,则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一起提交。
具体步骤可参考离婚程序。
两种程序怎么比较?
两者都是在高等法院提交申请书开始。
无效宣告要证明其中一个具体理由,例如未圆房或没有同意。单方面申请离婚要证明第54条的其中一项事实。联名申请则双方同意,程序较简单。
两者都可能需要宣誓书和相关文件。法院在两种情况下都可以处理监护权、赡养费和财产。
所需时间取决于案件复杂程度、是否有争议,以及法院的排期。
选择前要考虑什么
因为婚姻被当作从未存在,无效宣告对财产和金钱索偿的影响可能与离婚不同。
对可撤销婚姻,第71条可能会阻止无效宣告:如果你明知可以撤销婚姻,却让配偶以为你不会这样做,而现在撤销对对方不公平,法院会拒绝。以性病或怀孕为理由的,你还要证明结婚时并不知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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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
无效宣告和离婚最大的分别是什么?
已经圆房,还能申请无效宣告吗?
无效宣告比离婚快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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