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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时判令和最终判令有什么分别?
临时判令是第一道、有条件的命令,确认离婚理由成立。最终判令是正式解除婚姻的最终命令。
最终判令发出前,你仍是已婚,不能再婚。
为什么要等三个月?
第164号法令第61(1)条规定,临时判令发出满三个月后才能转为最终判令,除非法院定下较短的期限。
这段时间让双方可以:
- 在有人改变主意时和好
- 提出严重问题,例如欺诈或隐瞒事实
- 解决附属事项(监护权、财产和赡养费)
怎样申请?
满三个月后,获批临时判令的一方向发出判令的高等法院申请。如果这一方不申请,另一方可以在再过三个月后申请。
律师通常会提交临时判令副本,以及确认没有障碍的宣誓书。法院的司法常务官会审查。
最终判令多数不需要完整聆讯。司法常务官确认等候期已满、没有反对后,就会发出命令。你的婚姻在最终判令发出当天结束。
什么会拖延?
附属事项未解决是常见原因。如果监护权、财产或赡养费还没定,法院可能暂缓发出最终判令。
另一个原因是有人申请撤销临时判令,例如判令是通过欺诈、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的。申请还没处理完,最终判令就不会发出。
法院排期、文件不齐或程序问题,也可能拖长时间。
拿到最终判令后要做什么?
你的离婚在法律上已经完成。向法院索取几份最终判令的核证副本。
到国民登记局(JPN)更新婚姻状况。银行户口、保险和其他文件也可能需要更新。如果有孩子,继续遵守监护和探视的命令。
任何以离婚生效为条件的财务命令,例如赡养费或财产过户,从这一天开始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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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
申请最终判令前要等多久?
如果不申请最终判令会怎样?
法院会拒绝发出最终判令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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