流程图显示什么
它列出从决定离婚到拿到最终判令(结束婚姻的最终命令)的每一步。共有两条路线:联名申请和有争议离婚,都根据1976年法律改革(婚姻与离婚)法令。
联名申请路线
适合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夫妻。你们根据第52条向高等法院提交联名申请,不需要先经过调解。
流程图显示从立案到聆讯的一般时间,往往是1至3个月。法院颁发临时判令(第一阶段命令)后,要等三个月才能转为最终判令(第61条)。
有争议离婚路线
适用于一方自己提出离婚,即根据第53条的单方面申请。申请必须依据第54条列出的事实之一。
立案前,一般要先把问题交给调解机构,例如JPN的婚姻仲裁庭(第106条),除非符合豁免条件。如果没有和好,你会拿到证书,常称KC.28或KC.29。
流程图接着列出送达申请、案件管理、临时申请、审讯和判决,也标出几个重要选择,例如是否申请临时监护权或赡养费、要求对方提供财务文件,以及是否尝试调解。
适合谁
正在考虑或正在办理民事离婚的人,以及陪伴他们的家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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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据表
下载 CSV| 阶段 | 步骤 | 时长 | 关键要求 |
|---|---|---|---|
| 提交前 | JPN调解 (KC28/KC29) | 6-8周 | 双方到JPN出席 |
| 提交 | 在高等法院提交请愿 | 1-2周 | 调解证书 + 所需文件 |
| 送达 | 向被告送达请愿书 | 2-4周 | 亲自送达或替代送达 |
| 案件管理 | 法院安排案件管理 | 1-3个月 | 双方提交宣誓书 |
| 审理/审判 | 法院审理请愿 | 1天 - 数月 | 证据、证人、陈述 |
| 初步离婚令 | 法院发出初步离婚令 | 当天或保留 | 法官确信理由成立 |
| 冷静期 | 强制等待3个月 | 3个月 | 1976年法律改革法令第57条 |
| 最终离婚令 | 申请最终离婚令 | 3个月后 | 任一方申请 |
方法: 根据1976年法律改革法令条款和高等法院实践指引编制。
来源: Law Reform (Marriage and Divorce) Act 1976 (Act 164)
常见问题
流程图包括什么?
整个民事离婚过程,直到最终判令。它显示1976年法令下的联名申请路线和有争议离婚路线。
适用于所有州吗?
适用。1976年法令适用于全马,包括马来亚高等法院和沙巴砂拉越高等法院。各法院之间的小差别也有注明。
怎么索取流程图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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