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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程图

马来西亚离婚流程图

索取一页流程图,看清马来西亚民事离婚从头到尾的每一步。

请律师联系我适合正在考虑聘请律师的人。一般资讯请查阅本站指南和工具。

流程图显示什么

它列出从决定离婚到拿到最终判令(结束婚姻的最终命令)的每一步。共有两条路线:联名申请和有争议离婚,都根据1976年法律改革(婚姻与离婚)法令。

联名申请路线

适合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夫妻。你们根据第52条向高等法院提交联名申请,不需要先经过调解。

流程图显示从立案到聆讯的一般时间,往往是1至3个月。法院颁发临时判令(第一阶段命令)后,要等三个月才能转为最终判令(第61条)。

有争议离婚路线

适用于一方自己提出离婚,即根据第53条的单方面申请。申请必须依据第54条列出的事实之一。

立案前,一般要先把问题交给调解机构,例如JPN的婚姻仲裁庭(第106条),除非符合豁免条件。如果没有和好,你会拿到证书,常称KC.28或KC.29。

流程图接着列出送达申请、案件管理、临时申请、审讯和判决,也标出几个重要选择,例如是否申请临时监护权或赡养费、要求对方提供财务文件,以及是否尝试调解。

适合谁

正在考虑或正在办理民事离婚的人,以及陪伴他们的家人。

正在考虑聘请离婚律师?如果想索取流程图,或不确定哪条路线适合你,欢迎通过WhatsApp 请律师联系我 申请独立律师联系。一般资讯请查阅本站指南和工具。

数据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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阶段步骤时长关键要求
提交前JPN调解 (KC28/KC29)6-8周双方到JPN出席
提交在高等法院提交请愿1-2周调解证书 + 所需文件
送达向被告送达请愿书2-4周亲自送达或替代送达
案件管理法院安排案件管理1-3个月双方提交宣誓书
审理/审判法院审理请愿1天 - 数月证据、证人、陈述
初步离婚令法院发出初步离婚令当天或保留法官确信理由成立
冷静期强制等待3个月3个月1976年法律改革法令第57条
最终离婚令申请最终离婚令3个月后任一方申请

方法: 根据1976年法律改革法令条款和高等法院实践指引编制。

来源: Law Reform (Marriage and Divorce) Act 1976 (Act 164)

常见问题

流程图包括什么?
整个民事离婚过程,直到最终判令。它显示1976年法令下的联名申请路线和有争议离婚路线。
适用于所有州吗?
适用。1976年法令适用于全马,包括马来亚高等法院和沙巴砂拉越高等法院。各法院之间的小差别也有注明。
怎么索取流程图?
通过WhatsApp +60172197185 给我们发信息,我们会把PDF发给你保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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