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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无效婚姻?
无效婚姻在法律上被视为从未存在,从结婚那天起就无效。可撤销婚姻则不同,在法院撤销之前一直有效。
即便如此,最好还是取得法院的正式判令。没有判令,银行、政府部门和国民登记局可能仍当你是已婚。
什么情况下婚姻无效?
根据1976年法律改革(婚姻与离婚)法令第69条,以下情况婚姻无效:
- 任何一方已合法结婚,而前一段婚姻仍然有效(重婚)
- 男方未满18岁结婚,或女方16至18岁之间结婚但没有首席部长的特别准证
- 双方属于禁止通婚的亲属关系(血缘或姻亲太近),除非首席部长发出特别准证
- 双方不是一男一女
此外,根据第22(4)条,如果举行婚礼时没有发出结婚证明或准证,婚姻也可能无效。
可撤销婚姻有什么不同?
可撤销婚姻在法院撤销前一直有效。根据第70条,理由包括:
- 任何一方没有能力圆房,导致婚姻未圆房
- 答辩人故意拒绝圆房
- 任何一方并非有效同意,例如受胁迫、误会或精神不健全
- 任何一方患有精神障碍,不适合结婚
- 结婚时答辩人患有具传染性的性病
- 结婚时答辩人怀有别人的孩子
后两项理由,你结婚时必须不知道这些事实。
婚姻被宣告无效后会怎样?
在法律上,你们之间从来没有婚姻。这会影响财产权利、遗产继承,以及其他取决于婚姻身份的事情。
法院仍可处理孩子的照顾和生活费等实际问题。孩子也可能被视为合法,详见下方常见问题。
怎样申请?
你要向高等法院提交申请,写明适用的理由,并附上证据。例如重婚案件,就要提供前一段婚姻的证明。
申请会送达对方,然后进行聆讯。法院如信服,就会发出婚姻无效判令。
婚姻无效案件的程序和证据要求都很严格,家事律师的意见很有帮助。身份弄清楚后,你就可以处理财产分割和监护权等事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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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
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什么分别?
无效婚姻所生的孩子还算合法吗?
申请婚姻无效判令有时限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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