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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弃

遗弃是指配偶在你不同意的情况下,离开你和这段婚姻。

根据第164号法令第54(1)(c)条,你可以用遗弃来证明婚姻已经破裂。你必须证明,在提交申请前,配偶已连续遗弃你至少两年。

为什么重要:遗弃理由用于单方面申请,也就是配偶不配合的时候。如果你们只是分居满两年,用第54(1)(d)条的分居理由可能更容易证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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