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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偶在海外,可以在马来西亚离婚吗?
可以。配偶住在哪里并不是关键,关键是马来西亚法院是否有管辖权,即是否有法律权力审理你的案件。
根据1976年法律改革(婚姻与离婚)法令第48条,如果婚姻依该法令注册或获承认,且提交离婚申请时双方住籍在马来西亚,法院就可以审理离婚。
住籍指你视为永久居所的国家。根据第3条,马来西亚公民除非有相反证明,否则被视为住籍在马来西亚。
第49条为妻子提供了额外途径。即使丈夫住在国外,只要妻子住在马来西亚,并在申请前连续两年通常居住在本地,就可以申请。如果丈夫遗弃她或被驱逐出境,而丈夫之前住籍在马来西亚,她也可以申请。
法院需要什么证明
你需要证明自己和马来西亚的联系,通常包括:
- 你的身份证(MyKad)
- 地址证明
- 婚姻注册地的证明
律师会把这些写进宣誓书,呈交法院。
把文件送到海外
要把法院文件送给身在马来西亚境外的人,必须根据2012年法院规则第11号令先获法院批准,不能自己寄出了事。
律师会提交申请并附上宣誓书,写明离婚理由、配偶在海外最后已知的地址,以及马来西亚法院有管辖权的依据。之后,法院会决定送达方式。
常见方式包括:
- 通过马来西亚驻当地的大使馆或领事馆
- 按两国之间的相关安排,通过当地法院送达
- 某些情况下,以挂号信寄到配偶在海外最后已知的地址
找不到配偶怎么办
有时双方已完全失去联系,你不知道对方住在哪里,甚至不知道在哪个国家。这时,可以根据2012年法院规则第62号令第5条申请替代送达。
这让法院批准用其他方式通知配偶,例如在对方最后居住地区登报,或在有证据显示对方使用某个电邮地址时,通过电邮送达。
法院会先要看到你确实努力找过对方,例如联系共同朋友、查询出入境记录,或尝试已知的联系方式。
文件送达之后
送达后,配偶有一段时间可以回应。如果对方不回应,案件也不会就此停下。
法院可以在对方缺席下审理离婚申请。你仍须证明婚姻已破裂,并以法令第54条的其中一项事实为依据。如果法院认为证据足够,可颁发临时判令(decree nisi),满三个月后可转为最终判令。
需要多久
跨境离婚通常比本地案件更久。申请批准、送达文件和等待回应期,都会增加时间。
通过大使馆或外国法院送达可能很慢。如果需要替代送达,还得另外向法院申请。
第一步
收集所有关于配偶下落的资料:最后的地址、雇主和联系方式。律师可以据此确认管辖权依据,并建议最快的送达方式。及早开始可以避免更多拖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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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
配偶住在其他国家,我可以在马来西亚申请离婚吗?
离婚文件怎么送达海外的配偶?
海外的配偶不回应离婚申请书怎么办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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