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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时公积金怎么分:马来西亚重要案例

法院如何决定离婚时要不要分公积金,以及份额怎么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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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分钟阅读更新于 2026年10月7日3 项来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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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积金可以分吗?

可以,前提是法院根据1976年法律改革(婚姻与离婚)法令第76条,认定它属于婚姻财产,即婚姻期间取得的资产。

婚姻期间从薪水缴纳的公积金(EPF/KWSP),通常算在内。婚前缴纳的部分,处理方式可能不同。

Lim Kuen Kuen诉Hiew Kim Fook案

Lim Kuen Kuen v Hiew Kim Fook [1994] 2 MLJ 693 是高等法院较早的案例,常被引用来说明公积金和离婚的关系。

法院裁定,丈夫在婚姻期间靠自己努力累积的公积金和退休酬金,属于婚姻财产。在妻子分财产的申请有结果之前,法院禁止他处置这笔钱。

所以,有工作的一方不能只说公积金是个人财产、不能分。公积金是法定储蓄计划,也改变不了这一点。

第76条怎样适用

第76条把资产分成两类:

  • 婚姻期间取得的资产。 法院会看双方在金钱、财产或劳力上的贡献、为共同利益所欠的债,以及未成年孩子的需要,然后倾向平分。
  • 主要由一方出钱取得的资产。 法院会看另一方照顾家庭和家人的贡献,以及孩子的需要,这些都会被考虑。

一方薪水累积的公积金,通常属于第二类。实际上,法院也会看婚姻多长、公积金余额,以及婚姻期间增加了多少。

没有自动的五五分,每个案件看各自的事实。

1991年公积金法令的角色

1991年公积金法令管理公积金户口。该法令第51条规定公积金不能转让或被扣押来还债。自2008年7月1日起,第53A和53B条为离婚开了例外:公积金局可以按盖章的法院命令,把会员的部分公积金转入前配偶的公积金户口。

离婚时分配公积金的权力来自第164号法令第76条,而不是公积金法令。法院认为,公积金法令并不妨碍把公积金算作婚姻财产。

实际上,法院可以命令把部分公积金转入另一方的公积金户口,或用房子、现金等其他资产来平衡。转过去的钱仍留在公积金里,收到的一方要符合条件才能提取,例如55岁。

份额怎么算

法院通常比较结婚当天和提交离婚申请时的公积金余额,差额就是婚姻期间累积的部分。

婚姻期间雇主的缴款和自愿缴款通常算在内。婚前的余额和继承得来的钱,通常不算。

法院再按第76条的因素决定份额。对家庭贡献很大的家庭主妇,可以分得婚姻期间累积的公积金,但如果公积金纯粹来自另一方的工作,赚钱的一方会保留较大部分。

实际步骤

  • 尽早拿到公积金结单,显示结婚时和现在的余额。可以通过i-Akaun查询。
  • 如果需要配偶的公积金资料,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命令,要求对方披露。
  • 记录你的贡献,无论是金钱还是其他方面。如果你是家庭主妇,收集打理家庭、照顾孩子和支持配偶事业的证明。
  • 请教处理婚姻财产的律师,因为公积金法令和第76条之间的关系较复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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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

离婚时公积金会自动平分吗?
不会。法院先根据第76条决定公积金是否属于婚姻财产。如果是,再按双方的贡献定出公平的份额。婚前缴纳的部分可能不计在内。
离婚前先把公积金提出来,就不用分吗?
为了逃避配偶的要求而提取公积金,可能被视为挥霍婚姻财产。法院可以考虑这点,把剩下的财产多分给另一方。
家庭主妇可以分对方的公积金吗?
可以。根据第76条,法院会考虑照顾家庭和家人的贡献。家庭主妇可以要求分得婚姻期间累积的公积金,具体比例要看案件的事实。
离婚期间可以查看配偶的公积金结单吗?
可以。你的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命令,要求配偶披露公积金结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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