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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来西亚5个常见离婚误区

关于马来西亚离婚的五个常见说法,法律实际怎么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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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分钟阅读更新于 2026年10月7日1 项来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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误区一:妈妈一定拿到监护权

根据1976年法律改革(婚姻与离婚)法令第88条,法院按孩子的福祉决定监护权。

第88(3)条推定,七岁以下的孩子跟母亲比较好。但这个推定可以用证据推翻,并不是绝对的规定。

父亲也可以、而且确实会拿到监护权。法院会看谁一直是主要照顾者、各自家庭是否稳定、孩子够大时的意愿,以及父母各自照顾孩子的能力。

孩子满七岁后,这个推定就不适用,法院只看孩子的福祉。

误区二:一定要证明配偶有错

不一定。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,第52条的联名申请不需要证明过错。

如果一方单独申请(第53条的单方面申请),就要证明婚姻已经破裂,并使用第54条的其中一项事实。其中一项是双方已连续分居至少两年,即第54(1)(d)条。不需要配偶同意,也不需要指责任何人。

通奸(第54(1)(a)条)和不合理行为(第54(1)(b)条)等过错理由,只是选项之一,不是必须的。

误区三:离婚一定要拖好几年

需要多久,主要看双方是否谈得拢。

联名申请如果所有条件都已谈妥,通常快得多。有争议的离婚比较久,因为会有额外申请、文件纠纷和法院排期。中途和解可以缩短时间。

每宗离婚都先发出临时判令(decree nisi)。根据第61条,一般要满三个月后,才能转为最终判令(decree absolute)。

误区四:离婚会失去一切

法律并不支持这种担心。根据第76条,法院会分配婚姻财产。对于婚姻期间取得的资产,法院倾向平均分配,但不是自动对半分。

法院既看赚钱的一方,也看照顾家庭等家务付出,同时考虑双方的贡献和孩子的需要。

婚前拥有、或获赠、继承的财产,可能会另作处理。律师可以告诉你,哪些资产可能算作婚姻财产。

误区五:孩子满12岁就能自己选跟谁住

法律没有这样的年龄规定。根据第88(2)(b)条,孩子年龄足以表达独立意见时,法院会考虑孩子的意愿。

年纪较大、较成熟的孩子,意见分量较重,但不具约束力。孩子的福祉优先;如果另一方更能提供稳定生活、教育和情感支持,法院可能作出不同决定。

为什么这些误区流传这么久?

大多来自亲友或社交媒体,而不是法律本身。有些反映的是传统观念,例如认为妈妈一定拿到监护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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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

妈妈一定会拿到监护权吗?
不一定。孩子的福祉最重要。第88(3)条推定七岁以下的孩子跟母亲比较好,但这个推定可以被推翻,父亲也会拿到监护权。
离婚一定要证明配偶有错吗?
不一定。第52条的联名申请不需要证明过错。即使单方面申请,也可以根据第54(1)(d)条,以分居满两年为依据,不需要指责任何一方。
在马来西亚离婚要多久?
主要看双方是否达成共识。联名申请通常比有争议的案件快得多。法院先发出临时判令,一般要等三个月后才能转为最终判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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