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谁决定?要看监护权
根据1976年法律改革(婚姻与离婚)法令,法院可以把监护权判给一方(单独监护权),或由双方共同拥有(共同监护权)。这决定了谁能对择校等重大事情作主。
法令第89条规定,获得监护权的一方可决定孩子的教养和教育问题,但须遵守命令中的条件。监护权令本身也可以对孩子的教育方式附加条件。
单独监护权下,该方一般可以不经对方同意选择学校。另一方保有探视权,但通常无权过问这类决定。不过选择仍须符合孩子的利益。
共同监护权下,双方要一起决定。谈不拢的话,任何一方都可以请法院决定。
双方都不肯让步怎么办?
任何一方都可以根据1976年法律改革(婚姻与离婚)法令或1961年婴儿监护法令向法院申请。法院可以就孩子的教育发出具体命令。
你需要提交申请和宣誓书(经宣誓的书面陈述),说明为何选择该校,例如教学质量、地点、孩子的朋友和学习连续性。对方也可以提交宣誓书回应。
法院可能请福利官了解情况。福利官可能走访两所学校,与父母面谈,适当时也和孩子谈。报告能给法院一个独立的看法。
法院会考虑什么?
根据法令第88条,孩子的福祉最重要。法官会看:
- 两所学校的教学质量
- 离双方住家的距离
- 孩子目前的学业表现
学习的连续性很重要。如果孩子已经适应、成绩不错、也有朋友,法院可能不愿打乱。年中转校或临近大考时转校,可能被视为对孩子不利。
法院也会看费用。如果一方想读私立学校,法院会看双方是否负担得起、由谁来付。孩子的实际需要比父母的个人喜好或学校名气更重要。
前任可以自己替孩子转校吗?
要看监护权。拥有单独监护权的一方也许可以,但最好先告知对方。共同监护权下,不经同意转校可以在法院提出挑战。
如果已经转了,你可以申请紧急命令。法院可能命令孩子在案件审理前留在原校。要尽快行动:孩子在新学校待得越久,越难改回来。
法院不喜欢一方擅自行动、造成既成事实。法院期望父母在孩子的重大事情上合作。
你现在应该怎么做?
先尝试通过商量或调解达成共识。法院肯定愿意合作的父母,调解员或双方律师也可能不必开庭就解决问题。
如果谈不成,申请前要做好准备,收集两所学校的资料:
- 考试成绩和设施
- 离双方住家的距离
- 孩子本身的意见(如果年纪够大)
清楚的证据比笼统的说法更有说服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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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
拥有监护权的一方可以不经对方同意选学校吗?
前任把孩子报读我不同意的学校,我能怎么办?
法院会考虑孩子自己想读哪里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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